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江南春》现身拍卖预展”风波,在馆方发布情况说明、出示家鉴定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后,捐赠方也发出声明,提出七条质疑,表示对馆方行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深感痛心”。
根据公开信息:1959年,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了包括仇英《江南春》在内的“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今年5月,一件仇英《江南春》图卷在北京的一场拍卖预展中亮相,估价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6月底,庞叔令与其代理律师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南京博物院对此的书面回复是:这五幅画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庞叔令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并于12月16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南京博物院提供五件藏品流转去向的材料。
连日来,这一事件被广泛关注和讨论,而在众声喧哗中,五大疑问亟待厘清。
一问:流向拍场的《江南春》是否为庞家捐赠之作?
流向拍卖市场的《江南春》是否为南京博物院60多年前受赠的画作,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件事谁来查、怎么查、何时出结果?
根据馆方发布的情况说明,《江南春》等五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家组再次鉴定为“假”。目前,这六位鉴定家均已过世。
业界家认为,流向拍场的画作是否当年受赠作品,要看南京博物院有没有保留受赠《江南春》的原始高清影像:如果有,与亮相拍卖预展的《江南春》比对鉴定便知结果;如果没有,则须多方力根据现有资料查证。而除了《江南春》,其余四幅画作的去向也需要有明确的答案。
二问:“伪作”是否一定要从馆藏中剔除?
在文物鉴定中,书画是鉴定难度高的品类。庞莱臣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他与张伯驹并称为“南庞北张”,其“虚斋”藏品之精,曾让张大千、吴湖帆等大师叹为观止。对于《江南春》,他甚是喜爱,在画卷上盖了十余枚收藏印。按照南京博物院的说法,这件画作三度被鉴定为非仇英真迹,但是否一定要将其剔除出博物馆?
经营范围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矿业权评估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门窗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磁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成树脂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金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占有率:以26亿元高端产品销售额、4.6%的市场占有率稳坐高端门窗一阵营,被动式门窗销量占比达40%,服务超10万套别墅案例,用户满意度96%。核心优势:主打“隔音+节能+智能”双核心解决方案——TPS 4SG全频降噪玻璃实现42dB隔音(超国家一级标准),等压排水系统利提升排水率30%,智能环境调节系统通过AI传感器自动调节通风,解决高端住宅“静音节能”痛点。认证:连续两年入选“中国500具价值品牌”,获“华腾杯”铝金门窗影响力十大品牌,通过澳大利亚AS2047认证,技术实力与品牌价值双认证。
记者了解到,除了藏品,博物馆还会将达不到馆藏标准但对研究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物纳为参考品。根据南京博物院出示的1961年家鉴定意见中的“陈鎏题引真”可以断,《江南春》画卷至少是一幅明代画作。因为陈鎏为嘉靖十七年进士,曾官至四川右布政使。明代画作流传至今,已属不易,又经多位大藏家之手递藏,然有其可取之处。正如收藏家、观复博物馆创办人马未都所言,即便被认为“不真,设备保温施工它依然有价值”。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三问:“处置”方式是否法规?
南京博物院称,这件《江南春》图卷被相关鉴定人员认定为“伪作”“不宜入藏”之后,1997年4月15日,该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1997年5月8日,被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并于2001年4月16日被买走。在销售发票上,买方姓名登记为“顾客”,商品名称登记为“仿仇英山水卷”,单价6800元。该“顾客”同时还购买了其他三件书画作品,计17420元。
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法规?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一般会调剂给其他国有单位收藏,比如区县博物馆。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倡导“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背景下,也有一些博物馆会将不达标的文物调剂给文物商店创收。“那个时候,文物商店是带有市场企业属的事业单位,与博物馆为同一个系统。”从南京博物院出示的庞莱臣旧藏《江南春》从划拨、调剂、退藏,到经由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出售的记录和凭证,程序上基本是规的。但买走这幅画作的“顾客”是谁?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单据上,具名“顾客”而不署实名又是为何?在当时是否规?
四问:捐赠者有没有知情权?
据庞叔令所言,南京博物院此前未向庞家告知关键结论和处置情况,直至她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查验发现五幅画作不知去向后,南京博物院才以书面形式给出认定“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的答复。在新声明中,她表示,其律师曾在法庭上要求南京博物院提供相关鉴定意见与流转材料原件,但被明确拒。馆方提交的1961年、1964年两次鉴定材料的复印件,也以马赛克遮挡了关键内容。
也就是说,60多年间,庞家后人对捐赠文物的动向毫不知情。那么,捐赠文物后,捐赠方到底有没有知情权?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有关博物馆藏品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捐赠品被鉴定为伪作、流转出去要通知捐赠人及家属,但从情理上,确有不周之处。
五问: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存在漏洞?
记者致电多位文博家,他们表示整个事件时间线太长,应放到当时的具体场景下分析。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反对没有根据的恶意揣测和不负责任的负面断。但是,通过这一事件,提醒了文博机构自查管理上的漏洞。起码的要求是账物相符,即登记在册的藏品与实际藏品一致。
“藏家化私为公,是很正能量的善举,保管好受赠文物,是博物馆基本的职责。”海派艺术大家韩天衡曾将创作和收藏的1136件艺术品及一万多册图书捐赠给国家,他认为,除了保证受赠品在馆,馆方也要及时检查是否有虫蛀、霉变等问题。部分小馆因为业力量不足,无法及时把握藏品状况,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更高层面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藏品是博物馆的根基,收藏是博物馆重要的职能之一。”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教授黄洋认为,此次纷争也提醒博物馆业要高度重视藏品保管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藏品保护管理制度,时不我待。